晨丰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8-22  晨丰科技(60368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85 证券简称:晨丰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债券代码:113628 债券简称:晨丰转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销户完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95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15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41,5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60.2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939.7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于2021年8月27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证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均不含税)314.1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0,625.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464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了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2021年9月7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益电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二)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晨丰”)作为“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并开设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新增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经开区江西晨丰厂房为项目实施地点。2023年1月16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与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三)公司因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需要,决定聘请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担任公司的保荐机构,并于2023年9月28日与长江保荐签署了相关保荐协议。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德证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和《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德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长江保荐承接。2023年10月19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分别与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连同保荐机构长江保荐和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晨丰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签署了《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内容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开户单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专户用途存续状态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官支行201000284989414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注销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19350301040019810收购明益电子16%股权项目本次注销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1204086619100036511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本次注销
海宁明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204086619100036635本次注销
江西晨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瑞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赛湖支行111488050000023958本次注销

注1:公司连同长江保荐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盐官支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市支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注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明益电子连同长江保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斜桥支行的上级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支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5)。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24年8月8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大功率LED照明结构件及厨具配件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从审慎投资和合理利用资金的角度出发,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5,701.84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上的余额5,710.63万元(含利息收入)已全部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所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后,公司及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和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