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股东部分股份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补充质押担保的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部分股份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补充质押担保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魏一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323,3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本次股份质押后,魏一骥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742,141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1.74%,占公司总股本的0.44%。
一、上市公司股份质押
公司于2024年11月28日获悉魏一骥先生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被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 | 本次质押股数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质押用途 |
魏一骥 | 否 | 742,141 | 否 | 是 | 2024年11月27日 | 公司可转债履约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或主债权消灭之日(以先到者为准) |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1.74% | 0.44% | 为公司可转债提供质押担保 |
合计 | / | 742,141 | / | / | / | / | / | 11.74% | 0.44% | / |
根据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骥飞”)、魏一骥、海宁市求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求精投资”)与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
德证券”)签订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质押担保合同》第四条约定,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及主债权有效存续期间,如在连续30个交易日内,质押财产的市场价值(股票价值以每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持续低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10%,中德证券有权要求出质人在30个工作日内追加质押财产,以使质押财产的价值与本期债券尚未偿还本金总额的比率高于120%;追加质押财产如为晨丰科技A股流通股股份的,追加股份的价值以办理质押登记前连续30个交易日内晨丰科技股份收盘价的均价计算。在追加担保时,应先由香港骥飞以其持有的可质押股份进行追加担保,香港骥飞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追加担保股份数或香港骥飞不配合、拒绝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时,魏一骥应以其持有的足额股份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如香港骥飞和魏一骥合计持有的可出质股份数少于追加担保股份数或香港骥飞、魏一骥均不配合、拒绝办理追加质押登记手续时,求精投资应以一定数额的人民币现金就差额部分办理质押手续,即:需质押的现金保证金金额不少于晨丰转债尚未偿还本金总额×120%—香港骥飞和魏一骥合计已质押股票数量×办理质押登记的前3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在2024年7月3日至2024年8月13日期间,香港骥飞质押的39,523,810股股票的市场价值出现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晨丰转债尚未偿还本息总额的110%的情形。2024年11月11日召开的“晨丰转债”2024年第四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担保事项的议案》。故魏一骥先生本次质押是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累计质押数量 | 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数量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 | 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 |
香港骥飞实业有限公司 | 39,546,000 | 23.40 | 39,523,810 | 39,523,810 | 99.94 | 23.39 | 0 | 0 | 0 | 0 |
魏一骥 | 6,323,368 | 3.74 | 0 | 742,141 | 11.74 | 0.44 | 0 | 0 | 0 | 0 |
合计 | 45,869,368 | 27.14 | 39,523,810 | 40,265,951 | 87.78 | 23.83 | 0 | 0 | 0 | 0 |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