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现对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内容说明如下:
一、发行价格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8.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现调整为:本次发行的认购价格为8.85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169,005,5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2024年8月30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2024年6月30日总股本169,007,4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4元(含税)。根据上述权益分派结果,本次股票的发行价格由8.85元/股调整为8.69元/股。
二、发行数量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0,700,57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
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49,484,821股,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为准。
三、募集资金规模的调整
调整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448,700,053.35元。
现调整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金额为430,023,094.49元。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发行原发行方案中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通过相关程序以及最终通过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