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目 录
一、意见落实函事项……………………………………………… 第1—14页
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
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
天健函〔2025〕35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已对《关于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5〕17号,以下简称意见落实函)所提及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丰科技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除特别说明外,回复中涉及金额的单位均为万元(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意见落实函事项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2024年公司照明板块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2)收购实控人相关资产的实际业绩与收购时点资产效益测算的对比情况,相关资产的经营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经营业绩是否符合预期、相关资产收购是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未来成长及盈利能力。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意见落实函问题二)
(一) 2024年公司照明板块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
1. 2024年公司照明板块业务的经营、业绩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1) 照明产品结构组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 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其中,照明产品结构组件包括
LED灯泡散热器、灯头类产品、印制电路板、灯具金属件及其他产品,主要应用于照明行业。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6,692.29万元,净利润299.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837.15万元。其中,公司照明板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0,117.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0%;照明板块业务实现净利润-1,835.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26.21%;照明板块业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94.4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16.36%。公司照明板块业绩下滑主要系:1) 2023年度,公司位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政府有偿收储产生资产处置收益6,139.70万元,致使2023年度业绩基数较大,本期无大额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2) LED照明产品结构件行业竞争加剧,照明板块业务毛利率下滑;3) 2023年12月公司控股子公司晨丰科技私人有限公司(CHENFENG TECH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印度晨丰)新建厂房结转为固定资产,使得公司2024年度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同比增加762.83万元,由于印度晨丰的生产设备系逐批搬迁至新厂房,该新生产厂房于2024年4月逐步投产,其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单位产品分配的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有所增加,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前述2024年度财务数据均未经审计。
(1) 照明板块业务的营业收入波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度,公司照明板块各类产品的营业收入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7-2-3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金额 | 变动(%) | 金额 | |
LED灯泡散热器 | 42,996.34 | -15.75 | 51,034.42 |
灯头类 | 25,690.05 | -2.70 | 26,402.71 |
印制电路板 | 23,490.37 | -8.38 | 25,637.55 |
灯具金属件及其他 | 10,620.91 | 5.16 | 10,099.57 |
照明板块主营业务收入 | 102,797.67 | -9.17 | 113,174.25 |
照明板块营业收入 | 110,117.97 | -8.60 | 120,478.91 |
注:以上2024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2024年度,公司照明板块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10,117.9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8.60%,主要是受LED照明产品结构件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LED灯泡散热器产品、灯头类产品的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15.75%、2.70%所致。
(2) 照明板块业务的毛利率波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度,公司照明板块业务各类产品的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如下:
7-2-4
项 目
项 目 | 2024年度 | 2023年度 | |
毛利率 | 变动 | 毛利率 | |
LED灯泡散热器 | 13.93% | -3.85% | 17.78% |
灯头类 | 11.23% | -0.88% | 12.11% |
印制电路板 | 11.05% | -0.85% | 11.90% |
灯具金属件及其他 | 13.29% | 0.11% | 13.18% |
照明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 | 12.53% | -2.18% | 14.71% |
照明板块毛利率 | 11.83% | -2.13% | 13.96% |
注:以上2024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如上表,2024年度,公司照明板块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18个百分点,主要系受LED灯泡散热器产品毛利率下降的影响。
2024年度,LED灯泡散热器产品的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3.85个百分点,主要系:1) 受LED照明结构件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LED灯泡散热器产品的平均单价为2,894.53元/万个,较上年同期下降0.13%;2) LED灯泡散热器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为2,491.25元/万个,较上年同期增长4.54%,主要系:① 2024年,LED灯泡散热器的主要原材料铝带的采购均价为20.88元/千克,较上年增长4.94%,虽然公司积极采取多项措施以降低成本,但无法完全弥补其上升的影响;同时由于市场竞争较为剧烈,亦无法将相关影响全部传导给下游客户,因而毛利率下滑;② 2024年度,印度晨丰实现营业收入12,364.72万元,较上年下降18.02%。2023年12月,印度晨丰的新建厂房完工验收并相应结转固定资产,2024年该厂房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762.83万元提高了LED灯泡散热器产品的固定成本,由于印度晨丰的生产设备系逐批搬迁至新厂房,该新生产厂房于2024年4月逐步投产,其产能尚未完全释放,单位产品分配的折旧、摊销等固定成本有所增加,产品毛利率有所下降。
(3) 照明板块业务的净利润波动情况及原因
2024年度,公司照明板块业务实现净利润-1,835.06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26.21%,主要系:1) 受照明行业市场竞争加剧的综合影响,公司照明板块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8.60%,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下降2.13个百分点;2) 2024年度,公司照明板块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分别为6,635.11万元、3,667.4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增长2.75个百分点,降低了照明板块利润:2024年度,印度晨丰新建生产厂房于2023年12月完工验收并相应结转固定资产,2024年该厂房产生的折旧摊销约762.83万元和建设厂房相关借款利息支出1,402.56万元;3) 2023年度,公司位于海宁市盐官镇杏花路4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政府有偿收储产生资产处置收益6,139.70万元,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大额的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2. 公司照明板块业务未来发展规划
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领域,保持和巩固公司在照明供应链配套企业中的领先地位;深化“国内国外双线布局、国内两大生产基地”产业布局,持续稳步开拓印度市场,保持国内外市场优势地位,提升国际竞争力;依托公司在绿色照明结构组件领域的产品研发、制造工艺、智能生产等方面的优势,打造更贴合消费需求及产业发展趋势的产品类型。
未来,公司全面落实“抓创新、控成本”的方针,降本增效,稳中求进;同时,公司将改进管理模式,对照明业务各子公司之间进行资源整合,增强各业务间的协同效应,进一步夯实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未来,公司基于深耕绿色节能行业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划,将在照明业务稳健经营的前提下发展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公司将结合新业务需求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有序开展配套建设,通过发展新能源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综上,公司照明板块业务2024年度业绩短期承压,其业绩下滑主要受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领域,保持和巩固公司在照明供应链配套企业中的领先地位,未来将通过改进管理模式、增强各业务间的协同效应等方式提高照明板块业务的盈利能力。
(二) 收购实控人相关资产的实际业绩与收购时点资产效益测算的对比情
况,相关资产的经营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经营业绩是否符合预期、相关资产收购是否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未来成长及盈利能力
1. 收购实控人相关资产的实际业绩与收购时点资产效益测算的对比情况2023年5月7日,晨丰科技与金麒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新能)、国盛电力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销售)和辽宁华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诺新能源)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2023年6月15日,晨丰科技与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和华诺新能源签署《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拟以3.6亿元现金方式收购麒麟新能持有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辽金麒麟)100%股权、辽宁金麒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麒麟)100%股权,国盛销售持有的辽宁国盛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电力)100%股权、奈曼旗广星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配售电)85%股权,华诺新能源持有的通辽市旺天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天新能源)100%股权、通辽广星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星发电)100%股权以及赤峰东山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山新能源)100%股权。标的公司主要从事增量配电网及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其中,增量配电网业务包括增量配电网运营和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目前,公司建成投运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127.41兆瓦(均为分布式发电项目,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117兆瓦);公司拥有在建及拟建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70.35兆瓦、光伏机组装机容量为192.75兆瓦;已取得项目建设指标尚未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00兆瓦。此外,公司已成为“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5个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上述项目均确定了供电范围。2023年度和2024年度,上述七家标的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与收购时点评估机构预测情况对比如下:
7-2-62024年度
2024年度 | ||||
项 目 | 预测数 | 实际数 | 差异 | 差异率 |
7-2-7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 19,252.41 | 16,574.31 | -2,678.10 | -13.91% |
净利润 | 3,237.32 | 2,869.39 | -367.93 | -11.37% |
毛利率 | 35.37% | 41.53% | - | - |
2023年度 | ||||
项 目 | 预测数 | 实际数 | 差异 | 差异率 |
营业收入 | 12,402.58 | 13,684.74 | 1,282.16 | 10.34% |
净利润 | 2,137.26 | 2,173.62 | 36.36 | 1.70% |
毛利率 | 43.57% | 43.69% |
注1:上表中,差异=实际数-预测数;差异率=差异/预测数注2:以上2024年度相关数据未经审计由上表,2023年度,新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3,684.74万元,净利润2,173.62万元,超过评估预测收益,新能源业务实际毛利率与预测不存在较大差异。
2024年度,新能源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574.31万元,净利润2,869.39万元,低于评估预测收益367.93万元,主要系:
(1) 公司发电项目2024年所售电量受风速影响不及预期:2024年度,公司通辽金麒麟运营的“科尔沁区金麒麟新能源研发运维中心综合智慧能源15MW分散式风电项目”和汇集新能源运营的“开发区城园50MW分散式风电项目”的售电量主要受风速影响不及预期,其风速及发电量情况具体如下:
项 目 | 通辽金麒麟 | 汇集新能源 |
2024年度平均风速 | 7.05m/s | 6.235 m/s |
当地20年平均风速 | 7.37 m/s | 6.99 m/s |
2024年实际售电量 | 4,878.03万千瓦时 | 14,269.59万千瓦时 |
2024年预测售电量 | 5,432.77万千瓦时 | 15,696.00万千瓦时 |
注:以上风速数据来源于风机厂商远景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尺度测风数据
(2) 公司增量配电网业务供电园区内的用电客户用电负荷不及预期:园区入驻企业预计用电量系根据广星配售电供电园区内用电客户招商计划及园区内已入驻企业自身投产计划测算,评估机构预测2024年奈曼旗工业园区入驻企业数量为32家,预计用电量为2.50亿千瓦时,实际入驻企业数量为33家,实际用电量为1.69亿千瓦时,园区入驻企业用电量不足主要系园区用电客户实际投产进度未达预期。目前,奈曼旗工业园区现有玻纤产业园及剩余新材料循环经济产
业园及蒙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已有18家用电客户即将入驻园区,已入驻用电客户将根据其产线投运情况增加用电量,预计2025年将至少新增用电量约5,700万千瓦时。公司增量配电网业务的盈利能力随着园区内入驻用电客户数量增多及已入驻用电客户的用电量增多而提升,近年来公司持续通过低价绿电吸引一批“电价敏感型、绿电偏好型、出口依赖型”企业加速落地投资,为园区内新增用电负荷,公司增量配电网业务的盈利水平将实现稳步增长。
2023年度和2024年度,新能源业务实际毛利率分别为43.69%和41.53%,2024年度新能源业务毛利率与上年相比不存在较大变动。
2. 相关资产的经营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差异
(1)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和电力资质、备案核准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对比情况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和电力资质、备案核准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对比情况如下:
7-2-8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相关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相关情况 | ||
标的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类型 | 经营资质、备案核准情况 |
通辽金麒麟 | 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 | 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该公司运营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 |
辽宁金麒麟 | 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该公司运营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 | |
旺天新能源 | 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该公司运营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 | |
广星发电 | 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及风力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 | 对于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部分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需要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的项目包括全资子公司广新发电运营的“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85MW集中式光伏)”及“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绿色供电项目(220MW集中式风电)”项目,由于尚未并网供电,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将在项目并网后6个月内办理;对于风力电站运营业务,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该项目已于2024年4月完成核准 |
东山新能源 | 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 | 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该公司运营项目已完成核准备案 |
国盛电力 | 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 | 国盛电力运营的“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巴林右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和“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尚在办理过程中;国盛电力运营的“通榆县零碳智慧产 |
7-2-9业园区配套100MW风电项目”和“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在申请项目核准
业园区配套100MW风电项目”和“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配套10万千瓦风电项目”正在申请项目核准 | ||
广星配售电 | 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配套发电侧业务 | 对于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该公司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对于增量配电网配套发电侧业务,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豁免办理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
收购时点,标的公司相关情况 | ||
标的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类型 | 经营资质、备案核准情况 |
通辽金麒麟 | 新能源电站开发运营业务 | 能源主管部门已核准其豁免办理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发电类) |
辽宁金麒麟 | 其全资孙公司奈曼旗融丰新能源有限公司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证书编号:1020521-01102) | |
旺天新能源 | 其全资子公司通辽市汇集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证书编号:1020521-01100) | |
广星发电 | 公司主要从事集中式发电业务,尚未开展发电业务,其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预计2024年办理完毕 | |
东山新能源 | 公司拟从事分布式发电业务,尚未开展经营,视发电项目指标确定情况再按规定办理相关资质 | |
国盛电力 | 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 | 尚未开展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尚在办理过程中,预计2023年8月取得 |
广星配售电 | 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证书编号:3420521-00349) |
注1:对于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2020年3月23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0〕22号),明确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不纳入电力业务许可管理范围,继续实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政策。2023年10月7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的通知》(国能发资规〔2023〕67号),将分散式风电项目纳入许可豁免范围,不要求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本通知印发前已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的分散式风电项目运营企业,向所在地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申请注销电力业务许可证。据此,从事分散式风力发电业务,需要报相关能源主管部门核准;从事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需要报相关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分散式风力发电、分布式光伏发电业务均豁免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从事集中式发电(含光伏、风力发电)业务,则仍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发电类)
注2:对于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根据《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9号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电力业务,应当取得
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由上表,公司对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类型进行了更清晰的划分,公司的经营资质也在逐步完善,除广星发电和国盛电力所需经营资质尚在办理之外,其他标的公司已具备经营业务所需的经营资质。
(2) 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对比情况
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对比情况如下:
7-2-10项 目
项 目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经营情况 | 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情况 |
风力电站、光伏电站的开发运营业务 | 目前,公司建成投运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127.41兆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117兆瓦);公司拥有在建及拟建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70.35兆瓦、光伏机组装机容量为192.75兆瓦;已取得项目建设指标尚未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00兆瓦 |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运营的风力发电项目总装机容量为65MW,拥有拟建风电机组容量为52MW,拟建光伏机组容量为371.16MW |
增量配电网运营业务 | 公司已成为“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5个增量配电网项目的业主,此外,公司的参股公司通辽国盛供电有限公司已成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的业主,并于2023年12月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目前,广星配售电已对玻纤产业园及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片区合计5.61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3家用电企业供电,2023年和2024年1-6月,分别为园区内客户提供电力11,460.03万千瓦时、7,271.15万千瓦时。奈曼旗工业园区剩余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及蒙中医药科技产业园(面积合计为11.50平方公里)供电设施已于2023年6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9月投入运营。目前,奈曼旗工业园区现有玻纤产业园及剩余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及蒙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已有18家用电客户即将入驻园区,已入驻用电客户将根据其产线投运情况增加用电量,预计2025年将新增用电量约5,700万千瓦时 | 标的公司拥有4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分别为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区、巴林右旗工业园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奈曼旗工业园区,其中,广星配售电的供电区域主要是奈曼旗工业园区,供电规划面积为17.11平方公里。目前,目前已对玻纤产业园及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西片区合计5.61平方公积范围内的用电企业供电,其余规划面积内的供电设施正在建设之中 |
标的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 2023年末和2024年末,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为109,626.68万元、154,435.42万元,净资产为25,003.01万元、36,272.40万元;2023年度和2024年度,标的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84.74万元、16,574.31万元,净利润2,173.62万元、2,869.39万元,上述2024年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2022年,标的公司资产总额94,675.85万元,净资产16,166.09万元;2022年合计营业收入为7,121.33万元,合计净利润1,816.87万元 |
综上,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经营情况较收购时点发展迅速,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及盈利能力均稳步提升,与收购时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3. 新能源板块业务经营业绩符合预期、相关资产收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未来成长及盈利能力
(1) 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经营业绩基本符合预期,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2022年至2024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由7,121.33万元增长至16,574.31万元,净利润由1,816.87万元增长至2,869.39万元(以上2024年相关数据未经审计),公司新能源板块业绩稳步增长,2023年和2024年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基本符合预期。目前,标的公司建成投运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127.41兆瓦(其中风电装机容量为117兆瓦);拥有在建及拟建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70.35兆瓦、光伏机组装机容量为192.75兆瓦;已取得项目建设指标尚未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00兆瓦,上述已并网运营的电站经营稳定,随着标的公司业务规模进一步扩大,装机容量将稳步提升,其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增强。
同时,标的公司的增量配电网业务通过其配套发电侧向用电客户提供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为主的新能源电力,通过低价绿电吸引了一批“电价敏感型、绿电偏好型、出口依赖型”企业加速落地投资,为供电园区内新增用电负荷,公司增量配电网业务的盈利能力可以实现稳步增长。目前,公司运营的“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已对其供电范围内的33家用电企业供电,2023年和2024年,分别为园区内客户提供电力11,460.03万千瓦时、16,910.68万千瓦时;奈曼旗工业园区现有玻纤产业园及剩余新材料循环经济产业园及蒙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已有18家用电客户即将入驻园区,已入驻用电客户将根据其生产线投运情况增加用电量,预计2025年将新增用电量约5,700万千瓦时,公司增量配电网业务的盈利能力将随着园区内入驻用电客户数量增多及已入驻用电客户的用电量增多而提升。
(2) 相关资产收购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最近两年,公司受到宏观经济下滑、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持续调控、LED照明结构组件行业内竞争日益加剧、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空间相对有限。随着双碳战略实施以及全国节电政策的推进,节能照明及新能源领域需求快速增长。公司基于深耕绿色节能行业的业务定位和发展规
划,以及对新能源领域良好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实现稳定良好发展目标,因此,公司在原有节能照明业务正常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收购麒麟新能、国盛销售、华诺新能源控制的通辽金麒麟、辽宁金麒麟、国盛电力、广星配售电、广星发电、旺天新能源、东山新能源等7家公司,布局增量配电网运营及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的业务,开拓新的业绩增长点,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 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核心竞争力及未来发展方向
1) 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核心竞争力
① 就近消纳、降本增效、形成良性循环
公司的增量配电网业务及其配套的发电侧业务,主要是为增量配电网供电区域内的用户提供供电及综合能源服务。公司通过就近建设新能源场站接入增量配电网,使新能源场站所发电量全部在增量配电网内消纳,从而将发电侧与用电侧紧密结合、缩短输电距离,促进新能源电力就近消纳,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新能源建在当地、电量用在当地、红利释放在当地”。公司通过在增量配电网内直接接入新能源项目,能够快速、有效、大幅降低企业用电价格,同时提高企业绿色用电量占比,提升配电网内企业市场竞争力,实现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此外,新能源场站接入带来的电价洼地效应,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提供了有力支撑,有效吸引“电价敏感型、绿电偏好型、出口依赖型”企业加速落地投资,形成新增用电负荷,对新能源发电侧加大装机规模形成刺激,以此构建电源侧、配网侧、用户侧相互协同良性循环发展的绿电应用新生态。同时,公司将利用新能源资源,逐步开展供热、供冷、供汽等多种能源服务,构建工业园区发展新模式。
② 增量配电网业务“发配售一体化”可复制性强
经过不断实践,公司通过增量配电网“发配售一体化”业务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打造园区新业态的业务模式已经较为成熟,且深受地方政府、工业园区入户企业等的欢迎,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的增量配电网“发配售一体化”业务可以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广、可复制性强。
③ 新能源电站区位资源优势
公司目前运营的风电场、光伏电站主要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区位优势明显。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北部,全区基本以高原地貌为主,大部分地区海拔在1000米以上。内蒙古自治区10米、50米高度可开发利用的风能储量分别为1.01亿千瓦、2.02亿千瓦,占全国储量的40%,居全国首位;根据《中国风能太阳能资
源年景公报(2023年)》数据显示,我国陆地70米高度平均风速约为5.4 m/s,内蒙古中东部陆地70米高度层年平均风速达到7.0m/s,部分地区达到8.0 m/s以上;我国陆地70米高度年平均有效风能功率密度为193.5W/㎡,内蒙古中东部陆地70米高度年平均风功率密度超过300 W/㎡,内蒙古中东部年平均风速与风功率密度居全国首位。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太阳能资源较为丰富,太阳能年总辐射量在1,400~1,750kWh/㎡之间,年日照时数在2,600~3,400h之间,内蒙古大部地区被列为我国I类太阳能资源区。
④ 管理团队经验丰富、可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闵先生自 2016 年以来便开始聚焦增量配电网运营、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领域产业发展,在新能源行业具有较深刻的理解和业务拓展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新能源管理经验;此外,在多年的经营过程中,丁闵先生在公司培养了一支专业过硬的发电、配电和供电管理人员团队,相关人员的从业经验丰富,进而逐步建立了完善、成熟、高效的生产经营管理体系,能够有效保障项目的发电安全与经济收益,这些经验都具有延续性,可以快速将现有业务管理的经验运用到新项目的业务上,一旦新项目建成,无论在人员配备或是技术支持等方面都能快速响应。
2) 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的未来发展方向
公司坚持以增量配电网+新能源电站开发为核心的业务发展理念,在国家及各省市电力业务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指导下,开展增量配电网“发配售一体化”业务。公司将以一个保障、三大优势——即政策保障、综合能源价格优势、可追踪低碳优势、绿色能源产业转化优势,构建“能源价格洼地、低碳园区招商高地”,以低供电价格,高绿电占比,吸引更多高耗能企业入驻增量配电网工业园区,并逐步在园区内形成具有完整产业链的产业集群。公司将通过开发+收购并举方式拓展公司增量配电网项目覆盖范围,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园区内用电客户提供高效的综合能源服务,增强用电客户与增量配电网粘性;同时,公司将积极参与国家政策鼓励的新能源就近消纳工作,加强新能源场站开发建设和就近消纳,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绿色供电园区建设,引领中国工业园区绿色低碳发展新生态,促进新能源“建在当地、电量用在当地、红利释放在当地”。
未来三年,公司将重点在辽宁、吉林、黑龙江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增量
配电网项目落地,重点开发省、市、县/区级工业园区及经济开发区,充分利用园区未开发利用土地及周边新能源资源,形成半径不超过150公里既有一座增量配电网的项目布局,实现园区用能价格降幅20%以上,绿电占比70%以上的电力供应网络,以小配网带动地方大发展,实现一座增量配电网即是一个城市的工业中心,构建地方政府、电网公司、用电企业多方共赢的园区良性循环刺激发展新生态,助力地方政府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发展目标。
综上,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收购上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 核查程序和核查结论
针对上述事项,我们主要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 取得并查阅公司2024年业绩预告,结合2024年度照明板块业务的营业收入、毛利率及净利润的变动情况,识别是否存在重大或异常波动,并分析波动原因;
2. 访谈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公司照明板块、新能源板块的未来发展规划,取得并查阅公司出具的《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3. 取得并查阅通辽金麒麟等7家公司的工商档案、《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通辽金麒麟新能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23〕495号-500号);
4. 访谈标的公司业务人员,了解其业务开展和经营状况,取得标的公司从事新能源业务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及财务报表,了解其经营业绩等情况,对比分析相关资产的实际业绩与收购时点资产效益测算情况;
5. 对比收购标的资产的经营情况与收购时点的信息披露情况,分析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照明板块业务2024年度业绩短期承压,其业绩下滑主要受经济环境、行业状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的影响,具有合理性。公司将继续专注于照明产品结构组件领域,保持和巩固公司在照明供应链配套企业中的领先地位,未来将通过改进管理模式、增强各业务间的协同效应等方式提高照明板块业务的盈利能力;
2. 目前,公司建成投运的新能源发电装机容量为127.41兆瓦(其中风电装
机容量为117兆瓦);公司拥有在建及拟建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270.35兆瓦、光伏机组装机容量为192.75兆瓦;已取得项目建设指标尚未完成项目核准备案的风电机组装机容量为300兆瓦。此外,公司已成为“奈曼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试点项目”“赤峰高新区东山产业园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赤峰市巴林右旗工业园区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长春农安增量配电网园区项目”“通榆县零碳智慧产业园区增量配电网项目”5个增量配电网试点项目的业主,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新能源板块业务发展迅速,实际经营情况与收购时点信息披露不存在重大差异;
3. 结合收购时点的资产效益测算与实际运营情况,标的公司的经营业绩基本符合预期;公司收购的标的资产具有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收购上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