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刘余 | 董事 | 25 | 10.0% | 0.100% |
| 2 | 王兴 | 董事 | 10 | 4.0% | 0.040% |
| 3 | 刘永志 | 副总经理 | 25 | 10.0% | 0.100% |
| 4 | 华亮亮 | 副总经理 | 15 | 6.0% | 0.060% |
| 5 | 董建钊 | 财务总监 | 15 | 6.0% | 0.060% |
| 6 | 洪莎 | 董事会秘书 | 24 | 9.6% | 0.096% |
| 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3人) | 86 | 34.4% | 0.344% | ||
| 预留部分 | 50 | 20.0% | 0.200% | ||
| 合计(19人) | 250 | 100.0% | 1.000% | ||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②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④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⑤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