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丰科技: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驥飛
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驥飛”)于2026年2月5日与冷文龙先生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香港骥飞拟将其持有的无限售流通股15,0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98%)协议转让给冷文龙先生。?本次协议转让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并于2026年4月15日
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过户数量为15,000,000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98%),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
续已办理完毕。?冷文龙先生就受让公司5.98%股份事项,承诺如下:一、本人不会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二、本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和安排;三、本人及
本人控制企业不会与上市公司开展与本人或本人控制企业相关的业务;四、
本次协议转让的股票自过户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五、
本人系仅出于财务投资的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
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协议转让前期基本情况
公司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香港驥飛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8%)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冷文龙。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协议转让完成股份过户登记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收到股东通知,本次协议转让双方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6年4月14日,本次协议转让所涉及的股份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办理情况、款项支付情况与前期披露、协议约定安排一致。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前后,相关股东的持股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转让过户登记日期 | 本次转让前 | 本次变动 | 本次转让后 | |||
| 过户前持股数量(股) | 过户前持股比例(%) | 转让股份数量(股) | 转让股份比例(%) | 过户后持股数量(股) | 过户后持股比例(%) | ||
| 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魏一骥(合并) | - | 45,869,368 | 18.28 | 15,000,000 | 5.98 | 30,869,368 | 12.30 |
| 其中:香港驥飛實業有限公司 | 2026/04/14 | 39,546,000 | 15.76 | 15,000,000 | 5.98 | 24,546,000 | 9.78 |
| 一致行动人魏一骥 | - | 6,323,368 | 2.52 | 0 | 0 | 6,323,368 | 2.52 |
| 冷文龙 | 2026/04/14 | 1,680,000 | 0.67 | 15,000,000 | 5.98 | 16,680,000 | 6.65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协议转让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治理结构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受让方冷文龙先生承诺:“一、本人不会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二、本人没有向上市公司注入资产的计划和安排;三、本人及本人控制企业不会与上市公司开展与本人或本人控制企业相关的业务;四、本次协议转让的股票自过户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五、本人系仅出于财务投资的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浙江晨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