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龙马: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2026年5月福建
·厦门
目录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 ...... 2
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 ...... 4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 ...... 6
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6
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7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8
审议《关于修订〈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9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10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12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 13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 16
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3
四、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附件 ...... 24
附件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4附件
:《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0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程会议时间:
2026年
月
日
时
分会议地点:厦门市观音山商务运营中心
幢
层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签到与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同时递交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等)并领取表决票。
(二)宣布会议开始
、董事长宣布会议开始并宣读会议出席情况
、推选现场会议的计票人和监票人
、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三)宣读会议议案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关于修订〈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9、《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听取相关报告
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与表决
1、针对会议审议议案,对股东代表提问进行回答
2、会议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3、计票、监票
(六)汇总投票结果
汇总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情况
(七)宣布表决结果、决议和法律意见
董事长宣读会议表决结果
2、董事长宣读本次股东会决议
3、律师发表本次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4、签署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
5、宣布会议结束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须知根据《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东会规范意见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文件的精神,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要求,为了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特制定本须知。
1、董事会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职责。会议设工作组,具体负责会议有关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2、为能及时、准确地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和维持会议秩序,需按照股东会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出席股东会的各位股东或其代理人并提前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确认参会资格,参会资格未得到确认的人员不得进入会场。
、股东参加股东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和遵守会议现场规则。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前的15分钟内向会议工作组登记,并填写发言申请表。股东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会的议题,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三分钟。股东违反前款规定的发言,主持人可以拒绝或者制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后统一进行回答。但与本次会议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可能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
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5、为保证股东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本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将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会议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6、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推选出的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参加计票、监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现场股东或股东代表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的“同意”“反对”和“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作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8、本次会议共审议9个议案,其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议案1
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会提交《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附件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2
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决定向本次年度股东会提交公司《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龙马2025年年度报告》和《福龙马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3
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172,018.90元;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210,751.55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334,136,762.9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96,347,514.50元。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3元(含税),预计分配现金红利不超过46,943,635.65元(含税),占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2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最终分配现金红利总额及分红比例将由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时公司的总股本决定,2025年度剩余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4
审议《关于修订〈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2024年上市公司治理规则要求,结合市场人才竞争需求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需要,公司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对《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修订,优化薪酬结构、考核指标及激励约束机制,确保薪酬与业绩、风险匹配,以吸引人才、提升治理透明度,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
案的议案》(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在过去一年,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科学决策,为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做出了不懈努力;并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保质保量地执行了相关股东会的决议,为公司稳健发展和科学运作付出努力。
一、2025年董事薪酬确认事项
2025年度董事薪酬情况如下:
1、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确认为每年10万元(税前),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并依照国家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内部董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在公司所任具体职务领取薪酬,不单独领取董事薪酬或津贴。
、外部董事:公司外部董事不从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结合当年经营业绩、绩效考核等确定并领取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
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标准为
万元/年,按月发放。
4、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考核情况核算发放薪酬。
、除特别说明外,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社会保险等费用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月
日
议案
审议《关于续聘2026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规范,有利于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公司内控制度的健全。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期一年,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及为融资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各位董事审议。内容如下: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为满足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亿元(含已生效未到期的授信额度)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抵押贷款、打包贷款、保理(含供应链类)、银行保函、商业汇票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票据池业务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具体如下:
序号
| 序号 | 贷款银行 | 银行授信金额(亿元) |
|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1.00 |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8.00 |
| 3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 4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00 |
序号
| 序号 | 贷款银行 | 银行授信金额(亿元) |
| 5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 7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50 |
| 8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 9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00 |
| 10 |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50 |
| 11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 12 |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2.00 |
| 13 | 其他金融机构 | 10.50 |
| 合计 | 65.00 | |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以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实际需求以及各授信银行等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及子公司根据运营资金实际需要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申请贷款的金融机构及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在授信额度内的银行授信具体申请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质押、融资、金融衍生品等)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授权公司财务中心办理具体授信业务。
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授权有效期限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范围及授信期限内,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分别以其拥有的土地、房产、应收账款、固定资产等对其在上述综合授信或具体授信业务提供相应的担保,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有关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本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6年度对外担保实际情况予以报告。同时,为满足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保证经营周转及补充流动资金的需要,结合2026年经营计划和2025年对外担保实际情况,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58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存量担保及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
一、2025年度对外担保实际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六枝特区龙马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枝特区龙马”)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4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福龙马环境服务(福州仓山)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福龙马环境服务(福
州仓山)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仓山福龙马”)提供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7日、5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7.42亿元的担保,在该次授权下,公司为海口龙马环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龙马”)和澳门龙寰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门龙寰”)提供担保。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7日、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5年度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17.42亿元的担保,在该次授权下,公司为福龙马环境服务(福州晋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安福龙马”)、仓山福龙马、六枝特区龙马、福龙马(厦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福龙马”)、福建福龙马环境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龙马环境”)和福龙马环境服务(印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江福龙马”)等提供担保,合计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207.19万元,未超过年度股东会授权。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GLOBALEXIMTEXLLC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联合体一方提供担保。
2025年度公司存在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与公司关系 | 批准日期 | 批准额度 | 实际发生担保金额 | 担保余额 | 担保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 六枝特区龙马 | 控股子公司 | 2019/12/06 | 17,400.00 | 17,400.00 | 14,484.48 | 2020/01/10 | 2020/01/10 | 2035/01/09 |
| 仓山福龙马 | 全资子公司 | 2024/03/27 | 600.00 | 586.48 | 586.48 | 2024/04/26 | 2024/04/26 | 2026/03/31 |
| 海口龙马 | 控股子公司 | 2024/05/13 | 50,000.00 | 1,650.00 | 1,650.00 | 2024/12/13 | 2024/12/13 | 2027/12/12 |
| 澳门龙寰 | 全资子公司 | 2025/02/05 | 4,516.66 | 0 | 2025/02/05 | 2025/02/05 | 2025/09/27 | |
| 晋安福龙马 | 全资子公司 | 2025/05/20 | 50,000.00 | 300.00 | 300.00 | / | 2025/06/18 | 2026/11/30 |
| 仓山福龙马 | 全资子公司 | 2025/05/20 | 71.00 | 71.00 | / | 2025/06/24 | 2026/03/31 | |
| 仓山福龙马 | 全资子公司 | 2025/05/20 | 148.69 | 148.69 | / | 2025/08/08 | 2028/06/30 | |
| 福龙马环境 | 全资子公司 | 2025/05/20 | 5,000.00 | 5,000.00 | / | 2025/10/31 | 2028/10/30 | |
| 印江福龙马 | 全资子公司 | 2025/05/20 | 150.00 | 150.00 | / | 2025/11/24 | 2026/11/20 | |
| 六枝特区龙马 | 控股子公司 | 2025/05/20 | 500.00 | 500.00 | / | 2025/05/08 | 2027/04/30 | |
| 厦门福龙马 | 全资子公司 | 2025/05/20 | 50,000.00 | 37.50 | 37.50 | / | 2025/09/15 | 2025/12/31 |
| GLOBALEXIMTEXLLC | 其他法人主体 | 2025/10/24 | 134.20 | 134.20 | 134.20 | 2025/10/28 | 2025/10/28 | 2028/07/08 |
| 合计 | / | / | 168,134.20 | 30,494.53 | 23,062.35 | / | / | / |
2025年度公司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858.05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余额为23,062.35万元,除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外,因为业务开展需要存在一笔向外部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亦无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二、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情况
2026年,公司继续开展的对外担保事项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融资类保函、非融资类保函(投标、履约、质量保函等)、信用证等各类子公司开展业务所需的担保。
单位: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金额 | 本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日最高余额)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仓山福龙马 | 100% | 80.62% | 806.17 | 806.17 | 0.23% | 否 |
| 晋安福龙马 | 100% | 86.16% | 300.00 | 300.00 | 0.09% | 否 | |
| 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授权期间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 / | 70%以上 | 0.00 | 50,000.00 | 14.56% | 否 | |
|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 |||||||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六枝特区龙马 | 80% | 62.24% | 17,900.00 | 17,900.00 | 5.21% | 否 |
| 海口龙马 | 70% | 30.54% | 1,650.00 | 1,650.00 | 0.48% | 否 | |
| 福龙马环境 | 100% | 4.66% | 5,000.00 | 5,000.00 | 1.46% | 否 | |
| 印江福龙马 | 100% | 58.04% | 150.00 | 150.00 | 0.04% | 否 | |
| 其他控股子公司或授权期间新设立的控股子公司 | / | 70%以下 | 0.00 | 50,000.00 | 14.56% | 否 | |
担保方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金额 | 本年度预计担保额度(日最高余额)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是否关联担保 |
| 合计 | 25,806.17 | 125,806.17 | 36.62% | / | |||
(上面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主要系四舍五入造成)
注:1、本表中所示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审计财务报表或者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孰高为准;
2、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担保;具体担保期限以及是否具有反担保措施等情况,以届时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3、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对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配,亦可对新成立的子公司分配担保额度,担保额度不得跨越资产负债率70%的标准进行调剂;
4、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向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担保具体情况以实际签署协议为准;
5、公司及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授权法定代表人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审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法定代表人可在权限范围内在公司内部进行分级授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注册资本(万元) | 主要业务 | 与公司关系 |
| 仓山福龙马 | 2023/04/23 | 1,700.00 | 环卫服务 | 全资子公司 |
| 晋安福龙马 | 2023/12/22 | 580.00 | 环卫服务 | 全资子公司 |
| 福龙马环境 | 2010/08/20 | 60,000.00 | 区域管理总部 | 全资子公司 |
| 印江福龙马 | 2023/09/12 | 400.00 | 环卫服务 | 全资子公司 |
| 海口龙马 | 2016/01/19 | 14,676.91 | 环卫服务 | 控股子公司 |
| 六枝特区龙马 | 2017/12/12 | 12,376.24 | 环卫服务 | 控股子公司 |
(二)公司提供担保的所属子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经营状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仓山福龙马 | 11,323.47 | 2,194.54 | 6,350.81 | 402.48 | 80.62% |
| 晋安福龙马 | 4,231.16 | 585.74 | 2,652.02 | -20.44 | 86.16% |
| 福龙马环境 | 96,808.07 | 92,296.14 | 8,451.95 | 13,735.98 | 4.66% |
| 印江福龙马 | 1,271.21 | 533.38 | 1,619.41 | 178.59 | 58.04% |
| 海口龙马 | 30,540.47 | 21,212.07 | 27,873.23 | 3,424.10 | 30.54% |
公司名称
| 公司名称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净利润 | 资产负债率 |
| 六枝特区龙马 | 37,671.32 | 14,225.32 | 11,447.68 | 335.01 | 62.24% |
注:被担保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所列子公司,且包含公司后续设立或兼并的公司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202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2.58亿元的担保,其中对子公司新增的上述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亿元,本次担保尚需相关银行及机构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存量担保及存量担保到期续做担保2.58亿元。本次担保事项为未来一年担保事项的预计发生额,公司及相关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以及签约时间等具体条款以实际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经营层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同时与相关方签署担保合同等各项法律文件。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上述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本次对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中,部分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因自身资金不足或资质等原因目前无法同比例提供担保,在后续具体执行中,公司将严格评估担保风险及结合银行实际要求该股东为公司提供反担保,确保担保风险的可控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正在履行的担保余额为23,062.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1%,
均为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未超过公司授权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未对外提供担保。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存在为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议案9审议《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提请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业务开展需要,经研究决定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在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拟增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机械设备销售”等内容,鉴于此,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进行修改。
上述议案已于2026年
月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福龙马关于增加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上述修订事宜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提请股东会授权经营层或其授权代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公司登记信息的变更等事宜。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四、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议案附件
附件1:《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张桂丰先生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5年,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董事会职责、执行股东会决议,扎实推进各项决议的有效实施,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现就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2025年,公司牢牢把握“智慧城市”与“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坚定围绕“打造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企业”核心目标,推动夯实主营业务、升级智慧城市服务生态、组织能力进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装备驱动业绩增长,环境服务业务存量稳固,海外业务稳步增长,环境科技稳中有进,智慧城市服务生态升级,战略转型迈出坚实步伐。年内公司荣膺“广州城市合伙人”,荣获“福建省科
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获评“2025中国环境企业营收50强”“2025年度环卫十大影响力企业”,再度荣登福建省品牌价值百强榜单,连续七年入选“福建省制造业企业100强”榜单。
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9.26亿元,毛利率
22.6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5亿元,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17亿元,同比增长810.3%。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
71.6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4.35亿元。
二、董事会日常工作开展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公司董事会设董事7名,其中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董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累计审议通过38项议案,除审议通过并继续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董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决算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外担保、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申请融资额度、董事薪酬、年度利润分配、修订章程及部分公司内控制度等议案外,还对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董事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及薪酬等议案进行审议,并在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后积极推动各项决议的有效执行。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召集股东会职权,全年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会,共审议通过16项议案。会后董事会严格按照股东会的决议和授权,认真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股东会决议得到有效地实施,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个专门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各自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范围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并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为董事会的经营决策提供了专业性的建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次和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1次。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均能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认真尽职,勤勉尽责,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的情形,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公司其他事项未提出过反对意见。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除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外,全体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为GLOBALEXIMTEXLLC提供担保的议案》等议案。独立董事通过专业判断,独立履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六)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业务规则,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披质量和透明度,保护投资者利益。2025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76份,能客观地反映公司发生的相关事项,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可靠性和有用性。
公司重视维护投资者关系。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上证E互动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热线电话、投资者邮箱、现场交流、公司网站以及股东会等多种途径与投资者建立有效、良好沟通机制,保持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的畅通,问题答复率100%,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维护了公司的形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有关要求,针对各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等,实施内幕信息保密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
(五)公司内部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报告期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加强内控体系建设,促进公司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配套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等议案,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维护股东、职工等各方权益,2025年8月董事会换届选举时,新增的2名非独立董事中有一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另一名为非职工代表董事,该名董事由董事会提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六)董监高培训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及时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福建证监局、上海证券交易所及福建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相关培训。通过董高微信群、飞书群等平台发送法律法规及监管案例,提高董高履职能力及规范运作意识。三、2026年度工作计划
2026年,公司董事会将围绕年度经营目标与发展战略,扎实推进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公司将锚定“稳守制造底蕴,抢占产业高地”的战略方向,以“有质量增长”为最高准则,以“生态重组、场景先行”为总牵引,以“五个积极推进”为工作抓手,聚焦发展与协同,继续夯实主营业务,持续培育未来业务,紧跟国家政策拓展国内外市场,推动各业务板块深度融合、抱团发展,
全面构建基于城市服务水平整体提升底层逻辑的智慧移动基础设施生态体系,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本着勤勉尽责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将着重在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建设、稳定业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努力保证公司依法、合规发展。
公司董事会将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积极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中的最新治理要求,强化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落实股东权利保护,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强化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监督、决策和咨询作用,持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强化履职担当,提升专业能力,依法依规行使职权,严格执行股东会各项决议,严守监管要求,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同时,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构建良好互动机制,提升公司资本市场形象与影响力,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2:《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兴孪)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9月份任职以来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黄兴孪,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厦门大学管理学硕士、经济学博士。2001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助理教授、讲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副教授,兼任厦门恒坤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瑞尔特卫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承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月
日完成了换届,经股东会选举本人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和履职要求。本人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忠诚、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为本人的依法履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沟通交流机会。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及出席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会共召开
次,出席
次,参与审议议题
项;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2次,出席并主持会议2次,参与审议议题
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2次,出席2次,参与审议议案2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公司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议
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审部工作报告、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情况等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安排,跟进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自任职以来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1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不定期走访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并定期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并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关注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子公司的履约保函、银行综合授信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因公司开展海外业务需要为联合体一方GLOBALEXIMTEXLLC提供担保。这些对外担保行为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是为了公司业务开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
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之间的互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本人对其他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就上市公司须予改进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及股东履行公开市场承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在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秉承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
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提出合理的建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黄兴孪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廷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廷富,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复旦大学MBA、长江商学院EMBA;1997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福建兴业证券公司上海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投资银行服务部总经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现任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2025年
度报告披露前,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承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和履职要求。本人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忠诚、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为本人的依法履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沟通交流机会。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及出席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共召开
次,出席
次,参与审议议题
项;
董事会共召开5次,出席5次,参与审议议题40项;
提名委员会共召开2次,出席并主持会议2次,参与审议议题
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参与审议议题3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次,出席
次,参与审议议
案3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公司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参加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安排,跟进公司财务
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不定期走访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并定期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
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并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关注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子公司的履约保函、银行综合授信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因公司开展海外业
务需要为联合体一方GLOBALEXIMTEXLLC提供担保。这些对外担保行为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是为了公司业务开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
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审核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2024年度领取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该等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之间的互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本人对其他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就上市公司须予改进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及股东履行公开市场承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在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秉承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提出合理的建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王廷富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维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沈维涛,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1984年参加工作,曾先后任教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担任管理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2025年
度报告披露前,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承诺,在2025年度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在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和履职要求。本人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忠诚、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为本人的依法履职提供了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沟通交流机会。
(一)参加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及出席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参与审议议题16项;董事会共召开5次,出席5次,参与审议议题40项;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次,出席并主持会议
次,参与审议议题5项;
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出席
次,参与审议议题
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3次,出席3次,参与审议议
案3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公司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审议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审部工作报告、各季度内审
部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情况等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安排,跟进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不定期走访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并定期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并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关注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子公司的履约保函、银行综合授信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因公司开展海外业务需要为联合体一方GLOBALEXIMTEXLLC提供担保。这些对外担保行为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是为了公司业务开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经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议案》等事项。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且经审查候选人个人履历未发现其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四、独立董事之间的互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本人对其他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就上市公司须予改进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及股东履行公开市场承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在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秉承诚信、勤勉、谨慎、忠实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提出合理的建议。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5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沈维涛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汤新华)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福龙马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汤新华,男,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84年参加工作,曾先后担任福建农学院农业经济系会计助教,福建农业大学经贸学院会计与统计教研室副主任、主任、讲师、副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副教授、教授,福建农林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任、MPAcc中心常务副主任;现任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福建省卫生经济学会副监事长、福建省财政厅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省财政厅首届管理会计咨询专家,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天马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独立性,不存在前述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且符合前述规则规定的各项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具备的条件。于2025年度报告披露前,本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自身独立性进行了自查,并签署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本人承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亦将在未来履职过程中持续自查以确保符合任职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
月
日完成了换届,截至2025年9月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本人为公司付出了充足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履行了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能够满足有关法律法规的监管规则和履职要求。本人对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恪尽忠诚、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上市公司为本人的依法履职也提供切实的保障和充分的沟通交流。
(一)参加会议情况2025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按时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并按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相关规定召集、主持及出席了有关会议,不存在委托出席的情况,各项会议的各项议题均获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会共召开
次,出席
次,参与审议议题
项;
董事会共召开2次,出席2次,参与审议议题31项;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次,出席并主持会议
次,参与审议议题17项;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次,出席
次,参与审议议题3项;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次,出席
次,参与审议议案1项。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工作要求规范运作,严格执行股东会的决定,履行了作为公司决策机构的职责。公司各次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司其职,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在历次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前,本人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发挥专业所长,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
东征集股东权利;对可能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审议公司内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审部工作报告、各季度内审部工作报告及专项检查情况等议案,及时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安排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参加会计师进场审计前的沟通会议,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年审会计师对审计工作的安排,跟进公司财务报告编制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通过关注互动易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通过出席业绩说明会和股东会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市场机构、媒体报道等了解投资者及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
(五)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已达15天,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不定期走访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查阅公司资料等多种方式,积极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投资活动、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关联交易、
信息披露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了解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密切关注宏观环境及行业形势变化,关注并了解媒体报道及机构调研等公司动态,及时关注外部舆情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建议。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报告期内,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积极配合各项工作,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并定期沟通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我们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在董事会及股东会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详细的会议资料,使独立董事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对于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给予反馈和沟通;对于我们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积极予以采纳;对于需要补充的信息及时进行了补充或解释,保证了我们能够有效行使职权,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内容及过程,在公司管理过程中和各项重大决策前对其合法、合规情况作出独立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重点监督并基于公正、客观立场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关注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要求,关注到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为子公司的履约保函、银行综合授信等事项提供对外担保。这些对外担保行为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时也是为了公司业务开展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
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情况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时,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亦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
月修订)》《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2024年度领取报酬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该等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之间的互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本人对其他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价,评价结果全部为称职。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报告期任职期间,本人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就上市公司须
予改进的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持续关注并敦促公司及股东履行公开市场承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在工作中保持独立性,对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充分执行信息披露、保证公司规范运营以及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汤新华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