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大胜达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05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7.35元,募集资金总额36,750.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2,595.44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7月2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611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3,678.52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0年7月7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644号《验资报告》。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9日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胜达转债”2021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变更原募投项目“年产1.5亿方绿色环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7,725.17万元(截至2021年11月8日数据,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债两次募集资金)变更用于“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实施主体为海南大胜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大胜达”)。2021年12月、2022年1月,大胜达分别将原募投项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2,167.78万元、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全部资金15,700.46万元转出至海南大胜达新增开设的“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并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公司于2022年2月18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并于2022年3月7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胜达转债”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 60% 股权的议案》,将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22,862.13万元变更用于收购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大胜达”)60%的股权。湖北大胜达包装印务有限公司将在浙商银行杭州萧山分行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合计22,862.13万元转入大胜达银行账户用于支付四川中飞转让款后,于2022年3月将原募集资金专户注销。
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5月9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全部投入募投项目,2020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剩余9,402.36万元。两次融资的募集资金对募投项目投入使用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余额 | 截至目前投入进度 |
1 | 年产3亿方纸包装制品项目 | 45,678.52 | 23,923.90 | 23,923.90 | - | 100.00% |
2 | 年产1.5亿方绿色环 | 29,595.44 | 3,066.61 | 3,066.61 | - | 100.00% |
保智能化高档包装纸箱技改项目 | ||||||
3 | 偿还银行贷款项目 | 11,000.00 | 11,000.00 | 11,000.00 | - | 100.00% |
4 |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 | 27,725.17 | 19,291.62 | 9,402.36 | 69.58% |
5 | 购买四川中飞包装有限公司60%的股权 | - | 22,862.13 | 22,862.13 | - | 100.00% |
合计 | 86,273.96 | 88,577.82 | 80,144.26 | 9,402.36 |
三、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延期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募投项目名称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1 | 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2023年6月 | 2024年6月 |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截至目前,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一期车间厂房已经建设及主体设备安装完毕,目前正在进行主体设备的调试和辅助设备的安装工作。公司预计一期工程最快于2023年7月竣工,届时项目一期将先投入试生产。
海南大胜达实际取得项目二期土地(海口市云龙产业园D0202-2地块)的时间为2022年10月,供地进度较慢,导致项目二期主体厂房的土建工作启动时间较原定计划晚了半年以上,目前二期车间仍处于主体厂房建造施工阶段;建设期间,当地还出台了装配式建筑装配率新规定,组织专家论证和提交审批,也导致工期延长了约两个月;此外,2022年海口市因外部因素存在港口停运、物流受限的情形,项目地附近电力设施基础配套进度未达预期,也导致本项目的建设速度放缓。受到上述各种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影响,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二期工程建设进度较原计划滞后较多。
根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及后续规划,经公司审慎研究后,拟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6月。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客观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投资规模的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积极调配资源,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保荐机构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纸浆模塑环保餐具智能研发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进行调整,该调整不涉及该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基于项目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的需要。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大胜达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曾文倩 汤毅鹏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