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9  大胜达(60368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 证券简称:大胜达 公告编号:2023-059债券代码:113591 债券简称:胜达转债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胜达”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新胜达”)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以及因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使得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杭州新胜达持有公司股份由269,042,700股增加272,572,111股,占公司总股本由65.4875%被动稀释至54.9947%,持股比例减少10.4928%。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权益变动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

日期间,“胜达转债”累计转股数为8,638,275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76,164,705股新股,其中,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投资认购3,529,411股。上述股份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公司总股本由419,469,007股增加至495,633,712股,公司控股股东新胜达持股数量由269,042,700股增加至272,572,111股,持股比例减少至54.9947%。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时间2021年1月8日—2023年8月17日
权益变动明细变动方式股份种类变动日期变动股数变动比例
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人民币普通股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0-1.3486%
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暨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导致被动稀释人民币普通股2023年8月17日3,529,411-9.1442%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1、公司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4、注册资本:1,051.8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8、经营期限:长期

9、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10、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方吾校50.03%
方能斌30.00%
方聪艺19.97%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后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269,042,70065.4875269,042,70054.2826
有限售条件股份3,529,4110.7121
合计269,042,70065.4875272,572,11154.9947

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公司上市时的总股本410,830,732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以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

二、 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持股数量增加,以及因公司发行的“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至2023年8月17日期间转股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使得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上因素共同导致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按照相关规定分别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8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