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大胜达
股票代码:603687
名称 | 住所 | 通讯地址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
股份变动性质: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使上市公司股份总数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减少超过5%。签署日期: 2023年12月20日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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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大胜达 | 指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杭州新胜达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减少超过5% |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 | 指 |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简介
1、公司名称: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19日
4、注册资本:1,051.80万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154522548
8、经营期限: 长期
9、法定代表人:方吾校
10、股东情况: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方吾校 | 50.03% |
方能斌 | 30.00% |
方聪艺 | 19.97%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是否拥有永久 境外居留权 |
方吾校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否 |
方能斌 | 男 | 董事 | 中国 | 否 |
方聪艺 | 女 | 董事 | 中国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义务披露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因“胜达转债”转股,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47,851,71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总股本495,633,712股计算)。因“胜达转债”转股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418%。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即495,633,712股计算)。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2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日公开发行5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550万张,2020年7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胜达转债”,债券代码“113591”。“胜达转债”自2021年1月8日进入转股期,转股期为2021年1月8日至2026年6月30日。
因上市公司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增加,杭州新胜达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自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期间,因“胜达转债”转股,上市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547,851,710股。本次权益变动前,杭州新胜达持有股份272,572,11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4.9947%(以2023年8月17日的公司总股本即495,633,712股计算)。因上述转股事项,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杭州新胜达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但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49.7529%,持股比例累计减少5.24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名称 |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8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股份种类 | 变动日期 | 变动股数(股) | 变动比例(%) |
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稀释 | 人民币普通股 | 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2月19日 | 0 | 5.2418 |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杭州新胜达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2023年8月17日) | 本次变动后 (2023年12月19日) |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269,042,700 | 54.2826 | 269,042,700 | 49.108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3,529,411 | 0.7121 | 3,529,411 | 0.6442 | |
合计 | 272,572,111 | 54.9947 | 272,572,111 | 49.7529 |
附注:本次变动前,总股本以2023年8月17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495,633,712
股计算;本次变动后,总股本以2023年12月19日的上市公司总股本547,851,710股计算。
最近一年及一期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交易事项已在上市公司相关的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中进行了信息披露。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与上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此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合计质押143,345,000股,占其所持大胜达股份的比例为52.59%。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5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特定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6,164,705.00股,其中,杭州新胜达认购3,529,411股,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已于2023年8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除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章) :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上列备查文件的复印件可在上市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2.上市公司备查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大胜达证券部
附表
上市公司名称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杭州市 | |||
股票简称 | 大胜达 | 股票代码 | 603687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浙江杭州市 | |||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 | 增加,但持股比例减少□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而被动稀释) | □ □ □ □ □ □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72,572,111股 持股比例: 54.9947%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变动数量: 0股 变动比例:5.2418% 变动后持股数量:272,572,111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49.7529% |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 2023年8月18日-2023年12月19日 方式:上市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明确的进一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 6 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不适用?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 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