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4月2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学勤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3名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