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4年10月24日以书面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孙学勤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基于市场情况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优化配置公司内部资源,集中核心优势,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本次募投项目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其他变更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和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3名同意,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