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为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
二、为保持本次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出席人员外,公司有权拒绝其他人士进入会场。
三、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通知时间准时到场,如迟到,在表决开始前出席会议的,可以参加表决;如表决开始后出席的,不得参加表决,但可以列席会议;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对已审议过的议案提出质询、建议和发言要求;迟到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不得影响股东大会的正常进行,否则公司有权拒绝其入场。
四、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手续时出示或提交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东账户卡、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理人)等文件。
五、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以及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六、会议期间,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或提问的,需先举手向会议主持人提出口头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发言或提问。股东发言或提问的范围仅限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题,超出此限的,主持人有权取消发言人该次发言资格,应答者有权拒绝回答无关问题。发言时应报股东名称。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可能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每位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发言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次,每次发言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5分钟。股东大会进入表决程序时,股东不得再进行发言或提问。
九、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也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严肃认真独立行使表决权,不得干扰其他股东的表决。
十、与会人员须遵守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会议期间,应保持会场安静,并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打断与会人员正常发言及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6日14时00分
2、投票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4、现场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9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方能斌
二、会议主要议程:
第一项:大会主持人宣布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开始。
第二项:主持人宣读本次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第三项: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提问
第四项:推举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
第五项: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进行投票表决
第六项:统计表决票并由监票人(代表)宣读表决结果
第七项:大会主持人宣读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第八项: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会议记录
第九项:见证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第十项: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圆满闭幕
议案一
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在表决时已按规定进行回避。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前次预计金额[注1] |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注2] |
向关联方采购能源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000.00 | 869.78 |
向关联方采购运费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2,000.00 | 1,746.36 |
向关联方承租及支付物业费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710.00 | 703.65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20.00 | 62.99 |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200.00 | 154.27 | |
合计 | 4,030.00 | 3,537.05 |
[注1] 前次预计金额的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注2]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的期间为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 关联方 | 2025年度预计金额 | 2024年1-11月已发生金额(未经审计) | 2024年1-11月已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比例(%) |
向关联方采购能源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000.00 | 869.78 | 12.38 |
向关联方采购运费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2,500.00 | 1,746.36 | 27.84 |
向关联方承租及支付物业费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700.00 | 703.65 | 56.36 |
向关联方销售产品 |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100.00 | 62.99 | 0.03 |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 200.00 | 154.27 | 0.08 | |
合计 | 4,500.00 | 3,537.05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胜达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143587179P成立日期:1994年12月8日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方吾校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市心北路2036号东方至尊国际中心1幢21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化学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纸浆销售;煤炭及制品
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6.50%,方吾校持股37.575%。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173,580.46万元,总负债为112,824.35万元,净资产60,756.12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 157,890.10 万元,净利润745.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241,625.04万元,总负债182,649.10 万元,净资产58,975.95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 165,426.34万元,净利润-1,780.1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胜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二)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
1、关联方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5174780X6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2日
注册资本:2,228.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唐水江
注册地址:萧山区浙江南阳经济开发区
经营范围:生产:颜料及中间体(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销售:
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2、上述关联方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系本公司关联自然人间接控制的法人组织。
3、履约能力分析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2023年末总资产为47,577.72 万元,总负债为1,374.47 万元,净资产为 46,203.2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44,255.27 万元,净利润4,965.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024年9月30日总资产为53,768.57万元,总负债为3,562.86万元,净
资产为50,205.71 万元,2024年1-9月营业收入为38,238.39万元,净利润4,03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浙江胜达祥伟化工有限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行为,交易以市场价格为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各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等同时参考与其他第三方的正常价格条件,因而不会造成对公司利益的损害。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关联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