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87证券简称:大胜达公告编号:2026-044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 | 7,500万元 | 0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万元) | 9,000 |
| 对外担保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2.77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以下简称“萧山农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同意为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胜铭”)与萧山农业银行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在2026年5月20日至2027年5月1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额度为人民币7,500万元。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最高为30,500万元。其中为杭州胜铭授信额度内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人民币7,5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直接持股25%;通过全资子公司浙江胜达彩色预印有限公司间接持股75%。 | ||
| 法定代表人 | 方能斌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109793698890M | ||
| 成立时间 | 2006年12月28日 | ||
| 注册地 | 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 ||
| 注册资本 | 9,370.44万人民币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 ||
| 经营范围 | 生产:高档纸板、瓦楞纸箱;包装装璜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方可经营);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6年3月31日/2026年1-3月(未 | 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经审计) |
| 经审计) | ||
| 资产总额 | 17,545.80 | 15,120.62 |
| 负债总额 | 4,830.84 | 2,395.35 |
| 资产净额 | 12,714.95 | 12,725.27 |
| 营业收入 | 4,578.55 | 18,861.45 |
| 净利润 | -10.32 | 842.82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萧山分行
2、保证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杭州胜铭纸业有限公司
4、担保额度:人民币7,500万元
5、债权期间:债权人自2026年5月20日起至2027年5月11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包括人民币/外币贷款、减免保证金开证、出口打包放款、商业汇票贴现、进口押汇、银行保函、商业汇票承兑、出口押汇、国内信用证、涉外信用证、贸易融资。
6、担保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的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7、保证方式: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8、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需求,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日常经营与业务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实际情况,为支持其业务拓展,满足其融资需求,确保其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运营正常,资信良好,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已实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38.4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77%、0.17%。本公司除对子公司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