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688 公司简称:石英股份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23年半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A股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石英股份 | 603688 | 未变更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姓名 | 吕良益 | 李兴娣 |
电话 | 0518-87018519 | 0518-87018519 |
办公地址 | 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 江苏省东海县平明镇马河电站东侧 |
电子信箱 | dsh@quartzpacific.com | dsh@quartzpacific.com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6,184,190,186.99 | 3,685,648,260.01 | 67.7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5,379,410,468.09 | 3,264,138,880.05 | 64.80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3,434,061,308.71 | 696,975,873.60 | 392.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431,389,073.29 | 288,584,948.33 | 742.5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2,402,865,176.45 | 289,439,311.42 | 730.18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550,516,140.40 | 54,214,473.87 | 2,759.9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92 | 12.40 | 增加42.52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6.73 | 0.81 | 730.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6.73 | 0.80 | 741.25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0,050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 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 ||
陈士斌 | 境内自然人 | 26.55 | 95,922,682 | 0 | 无 | ||
富腾发展有限公司 | 境外法人 | 22.69 | 81,990,000 | 0 | 无 | ||
邵静 | 境内自然人 | 3.11 | 11,248,004 | 0 | 无 | ||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 其他 | 2.11 | 7,635,367 | 0 | 无 | ||
陈培荣 | 境内自然人 | 1.77 | 6,377,185 | 0 | 无 |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1.65 | 5,951,550 | 0 | 无 | ||
朱雀基金-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陕煤朱雀新材料产业2期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其他 | 0.76 | 2,735,999 | 0 | 无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智造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3 | 2,647,069 | 0 | 无 |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高端制造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其他 | 0.70 | 2,511,266 | 0 | 无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 | 其他 | 0.65 | 2,338,200 | 0 | 无 |
公司-广发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前十名股东中:陈士斌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士斌先生控股富腾发展100%股权,邵静女士系陈士斌先生的配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83条中一致行动人的相关规定,邵静女士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士斌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