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3-11-27  石英股份(603688)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3〕0250号

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关

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石英股份,A股证券代码:603688;

陈士斌,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

吕良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

张丽雯,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陈士斌、吕良益、张丽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48号)(以下简称《警示函》)查明的事实,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英股份或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

武汉鑫友泰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鑫友泰)和东海县香格里生态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香格里)为石英股份披露的关联法人。2022年度,石英股份未对与武汉鑫友泰发生的

1162.58万元关联交易和东海香格里发生的0.8万元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

二、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一是部分在建工程未能及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导致公司虚增2022年净利润25.33万元;二是未将各部分职工人员社保支出列支在合理的会计科目,导致公司年报财务数据中的销售费用、制造费用分别虚减427.90万元、979.95万元,管理费用虚增1407.86万元;三是公司年报非财务数据存在多处披露错误。

综上,公司未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年报相关披露存在差错,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6.3.6条等有关规定。责任人方面,根据《警示函》认定,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财务总监张丽雯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时任董事会秘书吕良益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对公司第一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第4.4.2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士斌、财

务总监张丽雯、董事会秘书吕良益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的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