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
上限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年5月22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
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3年12月15日至2024年12月1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084)。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74,800股,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前总股本的0.1314%,占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总股本的0.0877%;购买的最高价为87.00元/股、最低价为70.86元/股,累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
37,209,515.91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内股票数量)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7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不送红股。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4年4月12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根据相关规定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的约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13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82.91元/股(含本数),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及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360,802,326×5.70)÷361,277,126≈5.6925元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360,802,326×0.5)÷361,277,126≈0.4993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30-5.6925)/(1+0.4993)=82.91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2.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20.61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2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82.91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41.23万股,占公司本次转增股本后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4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