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将于2025年02月15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6个月公告到期计划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01月31日、2023年02月1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即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023年02月16日至2025年02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3年04月11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完成购买公司股票的事项,通过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91,597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0.4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04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939,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视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