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关于商业秘密维权的进展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业秘密维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段某某、被告单位 连云港强邦石英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邦公司”)一案,江苏太平洋石英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01 月0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告《关于商业秘密维权暨收到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6-001)披露相关内容。
近日,公司知悉,一审被告人王某某、纪某某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 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已立案,案件尚在二审审理过程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二、本事项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本案中公司为被害单位,强邦公司系因为公司收购前的相关犯罪事实被刑事 处罚。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强邦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上述诉讼进展预计不 会对公司及强邦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进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3 月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