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即将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 存续期将于2027 年02 月15 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 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提示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 年01 月31 日、2023 年02 月16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 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 年02 月01 日、2023 年02 月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 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共持有公司股份1,939,195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和存续期届满前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的存续期为24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起算,本员工 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原存续期届满日为2025 年02 月15 日。
公司分别于2025 年01 月09 日、2025 年01 月10 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 意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由24 个月展期至36 个月,即存续期延长
至2026 年02 月15 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01 月11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分别于2026 年01 月12 日、2026 年01 月13 日召开第四期员工持股计 划第三次持有人会议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 将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至2027 年02 月15 日。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6 年01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 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视市场情况决定卖出股票的时机和数量。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 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且未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将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 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50%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 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 以上(含50%)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08 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