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关于权益分派引起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根据权益分派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修正前转股价格:7.76元/股
? 修正后转股价格:7.56元/股
? 皖天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3年6月5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33号)核准,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公开发行了93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30亿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皖天转债”,债券代码“113631”。“皖天转债”存续起止日期为2021年11月8日至2027年11月7日,转股起止日期为2022年5月12日至2027年11月7日,初始转股价格为11.12元/股。
一、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在册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具体情况详见2023年4月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根据《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在“皖天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具体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派送现金股利:P
= P
-D;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其中:P
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
为调整后转股价。根据上述规则,调整后的公司可转债转股价格由7.76元/股,变更为7.56元/股,自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除权(息)日起生效,即于2023年6月5日生效。“皖天转债”自2023年5月29日至2023年6月2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停止转股,2023年6月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安徽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