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现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收购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交易内容符合公司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交易推进了公司从传统清洁能源产业向综合能源产业转变,将努力打造公司成为优质综合能源服务商,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在公司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公司的事项。
独立董事:钱进、李鹏峰、孟枫平、章剑平
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