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天然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独立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安徽省天然气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现就董事会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与合肥皖能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本次公司预计2023年度增加与关联人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系双方实际生产经营正常业务行为,双方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议案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事项。
独立董事:钱进、李鹏峰、孟枫平、章剑平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