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纯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上海至纯洁净系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利益结合在一起,有利于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队伍,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
周国华 先生 施振业 先生
2023年8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