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提示性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5  江苏新能(603693)公司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江苏省沿海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沿海集团”)出具的《关于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告知函》,获悉沿海集团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沿海集团持有公司股份9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4%,该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有效盘活存量证券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沿海集团拟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拟将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出借给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连续90日内出借股份数量不超过8,914,75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一个会计年度内累计出借数量不超过44,573,7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若在实施期间内,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沿海集团本次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系其正常业务行为,转融通证券出借

业务所涉及的股份所有权不发生转移,不属于减持公司股份行为。

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