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江苏新能(603693)公司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经审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且被提名人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认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同意补选陈琦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查,陈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要求,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总经理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陈华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三、《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回报等因素的基础上作出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的要求。公司2022年度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低于30%,是为了留存资金用以满足公司新项目投资开发建设、项目运营等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未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业务开展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公平、合理,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协议》,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需要,协议约定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有利于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行为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在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

评估报告》

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

施都受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的严格监管,未发现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八、《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经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总体运行情况良好,各项内部控制活动完整、有效。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履行了法定程序。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