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8月2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8月16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通过审阅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财务公司”)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评估国信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公司认为:
国信财务公司持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具有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资质。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
办法》规定的情形。国信财务公司严格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之规定经营,经营情况良好,未发现国信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公司与国信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目前不存在风险问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江苏省国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张丁、陈琦文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议案的独立意见。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