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New Energy Development Co., Ltd.)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目 录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 2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3
议案一: ...... 5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5
议案二: ...... 8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8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议 程
序号 | 议 程 |
1 | (1)主持人宣布开会 |
(2)宣布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及所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宣布参加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 |
(3)选举会议计票人、监票人 | |
(4)宣读大会会议须知 | |
2 | 宣读议案: |
(1)《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
(2)《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 |
3 | (1)股东发言和提问 |
(2)现场投票表决 | |
(3)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 |
(4)宣读表决结果 | |
(5)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 |
(6)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 |
(7)签署会议文件 | |
(8)主持人宣布大会闭幕 |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现制定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如下:
1、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将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为确认出席的股东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予配合。完成核对后,请股东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
3、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时,会议登记终止。在会议登记终止时未在“股东大会签到表”上签到的股东,其代表的股份不计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份总数,不得参与现场会议的表决,但可在股东大会上发言或提出质询。
4、股东参加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会议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5、要求发言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为宜。由于股东大会时间有限,公司将根据登记情况统筹安排股东发言,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表”上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在股东进行表决时,股东不再进行发言。
6、会议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有关事项尚待调查或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回答质询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股东共同利益等,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7、在进入表决程序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8、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9、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表决结果当场公布。
10、本次会议由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议案一:
关于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有丰富的执业经验,并且,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时,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拟聘任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前身为江苏苏亚审计事务所(原隶属于江苏省审计厅),创立于1996年5月。1999年10月改制为江苏苏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0年7月,经江苏省财政厅批准重组设立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2月2日,经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苏亚金诚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9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首席合伙人为詹从才。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苏亚金诚共有合伙人44人,注册会计师32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7人。
苏亚金诚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2年度)的收入总额为42,526.4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06.0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0,720.31万元。
苏亚金诚2022年度共有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5家,审计收费总额为7,858.71万元。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金属制品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2022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苏亚金诚采用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的方式提高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0.00万元。相关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2022年存在因执业行为的民事诉讼1例,目前还在审理中,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0年至今)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0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8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玉生,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8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7家,挂牌公司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桐,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1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1家,挂牌公司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宜峻,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1996
年开始在苏亚金诚执业,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无在事务所外兼职,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16家,挂牌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苏亚金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66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31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2万元。2023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金额,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苏亚金诚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议案二:
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因工作变动,公司原监事会主席李崇琦女士已申请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公司对李崇琦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韩兆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见附件)。韩兆海先生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韩兆海,男,1985年10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曾任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副经理、团委副书记;江苏省国信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副主任。截至目前,韩兆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