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9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监事6人,实际参会监事6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及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同意补选韩兆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会主席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