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9-06  江苏新能(60369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93 证券简称:江苏新能 公告编号:2024-040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9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4楼广益厅B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1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731,108,51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82.0110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朱又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陈华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非独立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独立董事巫强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4人,非职工监事仓卫兵、顾宏武,职工监事颜珏

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张颖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候选人王粤燕,副总经理冯

春生、吴雷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730,801,94399.9580274,0600.037432,5100.0046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2.01朱又生先生730,550,95499.9237
2.02陈华先生730,550,95299.9237
2.03陈琦文先生730,550,84899.9237
2.04申林先生730,550,85499.9237
2.05黄晶生先生730,521,55299.9197
2.06张正中先生730,550,96699.9237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3.01蔡建先生730,521,56499.9197
3.02巫强先生730,550,98599.9237
3.03冯永强先生730,521,55599.9197

4、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是否当选
4.01韩兆海先生730,521,55799.9197
4.02周芬女士730,521,55699.9197
4.03王粤燕女士730,550,96199.9237
4.04覃空先生730,521,76399.9197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的议案》33,169,06399.0841274,0600.818632,5100.0973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朱又生先生32,918,07498.3344
2.02陈华先生32,918,07298.3344
2.03陈琦文先生32,917,96898.3341
2.04申林先生32,917,97498.3341
2.05黄晶生先生32,888,67298.2466
2.06张正中先生32,918,08698.3344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蔡建先生32,888,68498.2466
3.02巫强先生32,918,10598.3345
3.03冯永强先生32,888,67598.2466
4.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4.01韩兆海先生32,888,67798.2466
4.02周芬女士32,888,67698.2466
4.03王粤燕女士32,918,08198.3344
4.04覃空先生32,888,88398.2472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宇月、黄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议案、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