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能: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2月10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向关联人江苏国信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售电,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朱又生、陈琦文、申林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公司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