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关于控股股东林肖芳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林肖芳收到福建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林肖芳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 决定》(〔2026〕11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主要内容
林肖芳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于2026 年2 月25 日至3 月2 日期间以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351,980 股,导致控股股东林肖芳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比例从60.7%下降至59.7%,控股股东林肖芳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触及1%和 5%相关刻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未依法停止交易,违反了《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 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第19 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证 监会公告〔2025〕1 号)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
二、相关问题说明
收到上述《警示函》后,公司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指出的问题,将就 相关问题进行认真总结,汲取教训,切实加强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自觉维护证券市场 秩序,不断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 进公司健康稳健发展。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
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