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璧山区璧泉街道剑山路130号有友食品重庆制造有限公司 4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301,548,30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70.5059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鹿
有忠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301,548,305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上 王静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会议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