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作为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202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对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航天科技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照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相关标准,提供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管控措施到位,能够有效管控金融业务风险,公司与其之间的金融业务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付磊、谢鲁江、梅慎实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