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查股网  2024-11-02  航天工程(6036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4-044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2,778,5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85%;股东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车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1,420,000股,约占公司股总本的4.00%,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16,0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创基金、新车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创基金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52,778,5239.85%大宗交易取得:10,719,700股; 协议转让取得:42,058,823股。
新车基金5%以下股东21,420,0004.00%大宗交易取得:21,42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国创基金52,778,5239.85%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车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且国创基金直接持有新车基金95.6%的份额。
新车基金21,420,0004.00%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车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且国创基金直接持有新车基金95.6%的份额。
合计74,198,52313.8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股)计划减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减持期间减持合理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原因
国创基金不超过:16,079,700股不超过:3%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719,800股 竞价交易减持,2024/11/25~2025/2/24按市场价格通过协议转让、大宗交易方式取得股东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
不超过:5,359,900股
新车基金不超过:16,079,700股不超过:3%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0,719,800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过:5,359,900股2024/11/25~2025/2/24按市场价格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股东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

注:1.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2.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一)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