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工程: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5  航天工程(60369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698 证券简称:航天工程 公告编号:2025-002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创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创基金)持有公司股份52,778,523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9.85%;股东国创(北京)新能源汽车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国创新能源汽车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车基金)持有公司股份21,420,000股,约占公司股总本的4.00%,以上股东互为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2024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拟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不超过16,079,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2024年11月29日,公司披露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达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2024年11月25日至11月28日,国创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3,163,7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59%;新车基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2,196,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1%;两方合计减持公司股份5,35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合计持股比例由13.85%下降至12.85%;其中国创基金持股比例将由9.85%下降至9.26%,新车基金持股比例将由4.00%下降至3.59%。

2025年2月21日,公司披露了《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2025年2月18日至2月20日,国创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668,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1%。国创基金持股比例由9.26%下降至8.95%,其一致行动人新车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2025年2月24日,公司收到国创基金与新车基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2025年2月21日至2月24日,国创基金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21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3%,国创基金持股比例由8.95%下降至8.72%;新车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国创基金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52,778,5239.85%大宗交易取得:10,719,700股。 协议转让取得:42,058,823股。
新车基金5%以下股东21,420,0004.00%大宗交易取得:21,42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国创基金52,778,5239.85%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车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且国创基金直接持有新车基金95.6%的份额。
新车基金21,420,0004.00%国创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新车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控股股东,且国创基金直接持有新车基金95.6%的份额。
合计74,198,52313.85%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价格区间(元/股)减持总金额(元)减持完成情况当前持股数量(股)当前持股比例
国创基金6,042,0001.1273%2024/11/25~2025/2/24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15.60-18.21100,921,429.25已完成46,736,5238.72%
新车基金2,196,2000.4097%2024/11/25~2024/11/28集中竞价交易17.41-18.2439,392,673.00已完成19,223,8003.59%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航天长征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2/25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