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威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席超)

查股网  2024-02-01  纽威股份(603699)公司公告

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纽威股份股票代码:603699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姓名:席超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玉兰新村29幢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玉兰新村29幢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下降(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年1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 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上市公司/公司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席超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变化超过(达到)5%
本报告书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席超
性别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320503195808******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最近三年主要职业及职务2002年至2022年12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未有在公司任职情况。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的说明

一致行动人一:自然人王保庆,陆斌,程章文,三人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确认书》,四人互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二:纽威集团有限公司,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王保庆、陆斌、程章文共同持有的持股平台。一致行动人三: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德智信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新进一致行动人,系本次协议转让的受让方。一致行动人四:陆斌先生于2024年1月31日与北京恒德时代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一致行动协议》,建立一致行动关系,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新进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席超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保庆先

生、陆斌先生、程章文先生均分别持有纽威数控(688697)15.18%的股份,四人为纽威数控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家庭资产规划原因向一致行动人恒德智信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月31日,席超先生以协议转让方式向恒德智信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38,019,430股,占公司总股本5.00%。

本次权益变动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权益变动的情况如下:

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有股数(股)持股比例持有股数(股)持股比例
席超121,564,91215.99%83,545,48210.99%
陆斌121,564,91215.99%83,545,48210.99%
王保庆121,564,91215.99%121,564,91215.99%
程章文121,564,91215.99%121,564,91215.99%
纽威集团有限公司7,490,6200.99%7,490,6200.99%
恒德智信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00%38,019,4305.00%
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0.00%38,019,4305.00%
合计493,750,26864.93%493,750,26864.93%

注:1、席超先生、陆斌先生、王保庆先生、程章文先生,四人共同签署《一致行动确认书》,四人互为一致行动人;纽威集团有限公司,系四人共同持有的持股平台;恒德智信2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恒德远征金锐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为新进一致行动人。

2、公司于2023年11月20日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116名激励对象授予1,132.6587 万股限制性股票,使公司总股本由749,062,000股增加至760,388,587股;导致公司4名实际控制人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均由16.23%被动稀释至15.99%,纽威集团有限公司在持股数量不变的情况下,持股比例由1%被动稀释至0.99%;上述一致行动人被动稀释持股比例合计0.98%。

3、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不存在质押、查封或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它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其他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具体查询地址如下: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凌蕾菁

电话:86-512-66626468

传真:86-512-66626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签署日期:2024年1月31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泰山路666号
股票简称纽威股份股票代码603699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席超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沧浪区玉兰新村29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发行完成后)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完成后)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121,564,91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5.9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83,545,482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10.99%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4年1月31日 方式:协议转让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纽威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

签署时间:2024年1月3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