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3-03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9月1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1505行政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1,715,251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0.7920 |
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含公司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其中公司董事王开拓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张琳女士代为出席表决;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陈伟、陈翔、王哲斌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1,715,25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1,715,25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81,715,251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3 |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508,654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晓琳、宋梦轲(其中袁晓琳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