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思甜)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思甜)本人马思甜作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思甜先生,男,196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讲师。1987年7月至1994年7月,任宁波大学工商经济系副主任;1994年7月至1996年5月,任宁波保税区石化交易所总裁助理;1996年6月至1998年10月任宁波华诚外贸发展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8年11月至今,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党委书记。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
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
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
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3次,股东大会3次。独立董事均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仔细阅读会议相关文件,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3年度,独立董事未对公司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马思甜 | 3 | 3 | 0 | 0 | 0 | 否 | 3 |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3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4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
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
行职责,就公司定期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季度内部审
计报告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积极开展公司内部与外
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该
次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及
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查。
3、合规管理委员会
2023年,公司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共召开1次会议,本人出席了全部
会议,无授权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就公司年度合规内控工作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会议、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亦不存在公司阻挠本人行使上述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年度报告期间,本人审阅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对年审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发现重大问题情况进行了询问。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本人于2023年5月31日、2023年9月5日、2023年11月21日分别参加公司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的“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的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有效沟通和交流。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3年,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重点对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还通过视频会议、电话、邮
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八)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业务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听取本人的专业意见。公司指定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对于重大事项也及时向本人进行了通报,并提交相关文件,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为本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能够切实保障本人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度,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未发生违反或者未能按期履行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拥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王宗辉先生的辞职报告,王宗辉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合规管理委员会委员、总经理及下属参股公司相关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宗辉先生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将尽快完成补选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及新任总经理的聘任工作。为保证公司相关工作顺利开展,总经理空缺期间,由董事长张琳女士代行总经理职责,直至公司按程序聘任新任总经理为止。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张琳女士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非职工代表监事陈翔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陈翔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陈翔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陈翔先生自新任监事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陈翔先生的副总经理任期自新任监事获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公司于同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2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顺利选举新任监事人选。本人对上述事项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并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上述提名、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
2023年度,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审查相关会议资料及汇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议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本人认为经审核,公司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至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因此,我同意公司终止首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持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充分发挥本人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和独立判断作用,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思甜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三日(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思甜)》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马思甜(签字):
二〇二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