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于2024年5月11日以通讯方式向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琪先生召集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内容: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原85名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后于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并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决定不再将其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名单。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的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85人调整为84人,不再列入激励名单的激励对
象原获授股票期权数将调整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量180.55万份不变。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人员。监事会同意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内容: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80.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1.41元/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4年5月16日为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4名激励对象授予180.5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人民币11.41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