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拟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分红的总额由59,386,861.20元(含税)调整为59,351,065.2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自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发生股份回购事项,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一、调整前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5月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262,704.86元。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具体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因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将不参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
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4月12日),公司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的5,285,796股,以197,956,204股为基数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股利59,386,861.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二、调整后利润分配方案
2021年9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2年8月31日,公司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20,0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4367%。
2024年2月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A股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5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485,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405,116股,公司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5,405,116股,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为197,836,884股。
根据上述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账户中的5,405,116股后的总股本197,836,884股为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59,351,065.2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5.22%。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