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700 证券简称:宁水集团 公告编号:2024-045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5号”文核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0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006.6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39.12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667.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月16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2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18,636,959.26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人民币554,554,576.97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合计人民币77,669,662.31元(包括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和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于2019年1月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于2020年6月10日与国元证券、宁波兴远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签订了《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账户余额 | 存储方式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 | 21010122000720373 | 30,211,421.74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405248292272 | 0.00 | 活期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鼓楼支行 | 3901110029200028066 | 20,888,709.67 | 活期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 405247460668 | 26,569,468.80 | 活期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翠柏支行 | 20030122000225532 | 62.10 | 活期 |
合计 | 77,669,662.31 |
三、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半年度,公司实际投入募集资金18,636,959.26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9年1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5,966,026.59元。置换金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0056号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现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23年9月1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所有首发募投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将所有首
发募投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监事会、保荐机构对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议案于2024年5月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4年上半年,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半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667.5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863.7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55,455.4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405万台智能水表扩产项目 | 30,000.00 | 30,000.00 | 30,000.00 | 1,228.67 | 28,615.30 | -1,384.70 | 95.38 | 2022年12月 | 1,486.19 | 不适用 | 否 |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000.00 | 9,000.00 | 9,000.00 | 431.58 | 9,887.90 | 887.90 | 109.87 | 2022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400.00 | 5,400.00 | 5,400.00 | 3.81 | 3,815.40 | -1,584.60 | 70.66 | 2023年1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信息化建设项目 | 4,300.00 | 4,300.00 | 4,300.00 | 199.63 | 2,169.31 | -2,130.69 | 50.45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补充流动资金 | 10,967.55 | 10,967.55 | 10,967.55 | 0.00 | 10,967.55 | 0.00 | 10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59,667.55 | 59,667.55 | 59,667.55 | 1,863.70 | 55,455.46 | -4,212.09 | 92.94 | - | - | - |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无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无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所有项目均已按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结项。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的募集资金(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将陆续用于竣工结算、项目尾款支付,直至所有待支付项目尾款支付完毕。节余募集资金已经相关审议程序用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无 |
注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00%主要系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理财收益、利息收入均投入项目建设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