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水集团: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5-05-09  宁水集团(60370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00证券简称:宁水集团公告编号:2025-034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5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江北区北海路358号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1504行政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93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51,996,77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6.0122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琳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马溯嵘先生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乌昕、王哲斌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936,51899.884135,9600.069124,3000.0468

2、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916,11899.844835,9600.069144,7000.0861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917,31899.847135,9600.069143,5000.0838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917,31899.847135,9600.069143,5000.083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913,11899.839135,9600.069147,7000.0918

6、议案名称:《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911,11899.835236,7600.070648,9000.0942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

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730,14299.4872204,4360.393162,2000.1197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51,725,54299.4783204,8360.393966,4000.1278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4《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11,139,64599.291735,9600.320543,5000.3878
6《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11,133,44599.236436,7600.327648,9000.4360
7《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10,952,46997.6233204,4361.822262,2000.5545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上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袁晓琳、刘佳(其中刘佳律师以视频方式进行见证)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9日?上网公告文件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