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洋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四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610,000股变更为414,982,120股,注册资本将由298,610,000元变更为414,982,120元(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治理实际情况,明确副总经理人数为4名,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修订的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9,861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4,982,120元。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9,188万股,均为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总数为414,982,120股,均为普通股。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4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