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东方环宇(60370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3-016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规定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同时,准则解释16号要求“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22年11月21日财政部、应急部发布了《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了适用行业范围:修订后明确的适用范围包括: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石油天然气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新增了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二类行业(企业),调整了交通运输、冶金、机械制造三类行业(企业)范围,单列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2、调整了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度提高了煤炭、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烟花爆竹、机械制造六类行业(企业)标准。单列并细分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提取标准。交通运输、冶金和有色金属、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三类行业(企业)维持原标准不变。新增民用爆炸品生产、电力生产与供应企业提取标准规定。

3、进一步扩大了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4、优化了安全生产费用监督管理机制。

修订内容自本通知之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和时间

(一)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16号的相关规

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时间

根据准则解释15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公司自该通知印发之日起即2022年11月21日起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的规定进行相应变更,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