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方案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适用期限
自2023年01月01日起执行。
二、适用对象
本方案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确定依据
(一)非独立董事
公司向董事长发放薪酬;其余非独立董事不因担任公司董事职务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其他董事,若任高级管理人员则按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执行,若任其他职务则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并按实际贡献参与公司管理层超额业绩奖励和专项奖励的范围(若有)。
(二)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为5万元/年(含税),独立董事的津贴每月平均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总体结构为“年薪+超额业绩奖励”。
(四)监事
监事不因担任公司监事职务而额外从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对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在公司全职工作的监事,根据其劳动岗位按公司薪酬体系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是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长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中的年薪部分80%按月发放,其余部分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二)上述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年薪发放总额以公司薪酬计划与绩效考核方案的发放结果为准,实际发放额可超过或低于规定的年薪标准。
(三)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五)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津贴方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