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东方环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履行的审议程序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即2023年4月25日起至2024年4月24日,在上述额度及投资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2)。
二、已到期赎回的理财产品情况
2023年12月7日,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购买定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相关协议,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定期保本理财产品合计人民币3,200万元,购买上述定期保本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0)。
近日公司已赎回上述定期保本理财产品的本金3,200万元,实际年化收益率
2.51%,获得理财收益68,216.98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