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变更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经2023年12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东方环宇关于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大华国际发来的《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函》,现就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变更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原指派孙蕊女士作为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于2024年1月15日接到北京大华国际《关于变更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函》,北京大华国际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规定并结合该所内部质量管理实际情况,对2023年度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进行统筹委派,将公司的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由孙蕊女士变更为周俊祥先生。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3年审计服务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为周俊祥先生。
二、变更后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周俊祥,1993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89年7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4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变更后的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已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