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方环宇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1-25  东方环宇(603706)公司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

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环宇”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环宇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19,374.8814,700.00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17,060.1513,000.00
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8,000.00
合计46,435.0335,700.00

2、募投项目前期变更情况

2022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公司调减“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的投资金额,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前后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变更类型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变更前变更后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调减17,060.1513,000.007,678.50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新增5,321.50-5,321.50
合计--13,000.0013,000.00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该项目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截止2024年1月12日,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资金额(1)累计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2)截至目前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1)-(2)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 (4)节余金额 (5)=(4)+(3)其中尚未支付的质保金金额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7,678.505,973.101,705.40437.022,142.42855.56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5,321.504,181.261,140.2493.571,233.81447.18
合计13,000.0010,154.362,845.64530.593,376.231,302.74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及“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节余募集资金共计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相关规定,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依法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合计530.59万元;(2)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根据施工合同截止募投项目结项尚有质保金等共计1,302.74万元未付款,由于质保金支付周期较长,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支付款项的义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支付;(3)公司本着节约、合理及有效的原则,严格管控项目建设成本费用支出,加强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并结合自身技术优势和经验优化方案,合理地降低项目成本和费用等投资金额。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

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目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由于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人员、物资及货物运输等异地流动受到限制,“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的部分建设进度有所延缓,截止2023年12月31日“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实施进度已达98%。由于部分中压管线项目第三方决算尚未完成,公司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综合考虑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的影响,基于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的前提下,决定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三)保障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后按期完成的措施

公司将实时关注该募投项目的进度情况,积极协调人力、物力等资源的配置,有序推进该募投项目后续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同时同意将“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等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 良李 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