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环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完成的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1号文),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9,382,7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4,674.13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的规定,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宁供热”)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昌吉分行”)开设募集资金存储专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和兴业银行昌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和义务。该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止本次销户前,伊宁供热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具体开户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结余及注销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共3,376.23万元(截止2024年1月12日金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投入至“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中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和公司2024年1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截止2024年1月 22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已全部转入公司“昌吉市燃气管道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元,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
为减少管理成本,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控股子公司伊宁供热与保荐机构及兴业银行昌吉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 | 银行账号 | 对应的募投项目 |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 513010100100261577 | 热源环保设备升级及供热管网改造项目 |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 | 513010100100308603 | 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第四热源厂环保设备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8日